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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气象局
发布时间: 2017-06-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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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气象局主要职责

1.负责海原县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旅游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负责向本级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7.统一管理本级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海原县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的宣传教育、法制化建设及监督检查;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雷、防静电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工程验收和防雷预警系统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静电灾情调查、统计、技术鉴定和灾情评估工作;
  9.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联系电话:0955-4014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