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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气象局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天气、气候、生态与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等业务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综合观测、预测预报、公共气象服务和信息与技术支持体系及科技支撑的有关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观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应急的管理,配合上级做好气象应急保障。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专业气象预报等气象预报的发布和管理,并承担公众服务、专业服务的需求调查和效益评估,对已出现的气象灾害进行调查并及时汇报。
5、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承担气候影响评价和气候应用服务。
7、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负责本区内的气象行政执法,对违反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负责本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的宣传教育、法制化建设及监督检查;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雷静电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工程验收和防雷预警系统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静电灾情调查、统计、技术鉴定和灾情评估工作。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雷减灾和升空气球的安全督查工作。
10、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联系电话:0951-8662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