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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气象局
发布时间: 2026-08-07 来源: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负责落实国务院《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宁夏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实施方案》,推动政府出台气象高质量发展政策文件,提供项目支持等,建立吴忠市红寺堡区气象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机制,推进吴忠市红寺堡区气象高质量发展。

3.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建立吴忠市红寺堡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织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建立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管理、指导辖区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城乡气象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气象服务工作,组织指导乡(镇)、村、街道(社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预报预警、公共气象服务、气象监测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6.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升放气球活动。

7.组织本区域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参与本级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和决策咨询服务。

8.组织开展气象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实施,依法开展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信息发布传播、气象数据管理、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以及雷电灾害防御和升放气球等领域的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9.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10.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领导

马宁      副局长(主持工作)

马强      气象站站长

苏雨弦    气象台副台长    

三、联系电话

0953-275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