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15767 | 效用状态: |
目录名称: 公示公告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2日 |
公文种类:通知 | 文 号:宁气发〔2021〕20号 |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为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管理,依法履行好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8号令)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我区2020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单位
1.由宁夏气象局核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简称区内检测单位,名单见附件1);
2.在我区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并登记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简称区外检测单位,名单见附件2)。
二、年度报告时间
各单位于2021年4月1日-6月30日填报2020年年度报告。
三、年度报告内容
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检测单位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分支机构设立和经营情况、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据等内容。各单位应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规范》(QX/T403-2017)要求填报年度报告,对基本信息、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社保缴纳按时段填报,如:XXXX年XX月-XXXX年XX月)、检测专用设备信息、检测项目信息、分支机构信息等内容要填写完整、准确,不得漏项。
四、年度报告上报方式
1.区内检测单位于2021年4月1日起登陆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http://qxxzsp.cma.cn/)(用申报资质时的登录名和密码即可登录)填报2020年年度报告,具体操作详见《年度报告企业用户使用手册》(见附件3)。同时报送年度报告纸质件,按要求填写《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见附件4)1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报送或邮寄至自治区政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2.区外检测单位应填报《宁夏区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见附件5)1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盖总公司章)及骑缝章,报送或邮寄至自治区政务大厅气象局窗口。
纸质件报送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自治区政务大厅气象局窗口;联系人:姚肖萌;电话:0951-6982689。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时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宁夏气象局将适时组织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并将年度报告完成情况和抽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作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2.填报过程中因忘记登录名、密码等原因无法登陆系统的,请及时联系运营商,联系电话:010-68409312。
附件:1.区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名单
2.区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名单
3.年度报告企业用户使用手册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样表
5.宁夏区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样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