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3081 效用状态:
目录名称: 公示公告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9日
公文种类:通知 文  号:宁气办发〔2022〕48号
宁夏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工作的通知

各市气象局,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各升放气球资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国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扎实推进全区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按照《宁夏气象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宁气安组发〔2022〕1号)和《宁夏气象部门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宁气办发〔2020〕3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全区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包括宁夏气象局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宁从事防雷检测业务的区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3.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各市气象局认定的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资质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主要检查内容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雷安全责任清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防雷安全责任制并明确具体责任人;是否制定和实施防雷安全工作计划;是否编制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常态化的防雷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自查自改机制;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制度并实施等。

2.依法依规办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情况。是否存在雷电防护装置违法投入使用问题,如不按规定办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批手续,未批先建、未验收先使用等情况。

3.防雷装置设施运行维护情况。是否定期对防雷装置进行维护;是否委托具备相应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进行定期检测;是否建立防雷装置隐患排查台账,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主要检查内容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检测责任清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依规从业情况。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开展检测业务、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问题;是否存在检测标准适用错误、检测方法不正确、检测内容不全面、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不足以支持防雷装置检测结论等技术问题。

2.规范内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未使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未按时上报年度报告和申请信息变更、未按时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未与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使用不符合条件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人员、未规范整理防雷业务档案等问题。

(三)升放气球资质单位主要检查内容

升放气球资质单位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升放气球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升放气球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对依法依规开展升放气球业务情况进行检查。如其是否存在无资质开展升放气球业务、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升放气球资质证》、未经升放气球活动审批开展升放气球活动和未按照升放气球活动审批要求开展升放气球活动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未指定专人值守、升放系留气球未加装快速放气装置、不符合安全要求和条件情况开展升放气球活动等违反要求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

本次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自查自纠、检查督导、回头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为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具体分为3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7月31日)

各市气象局要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的相关单位开展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隐患自查。各安全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本地气象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的五落实,并填写自查情况表(见附件1、2、3),于7月31日前上报当地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同时将自查情况表抄送宁夏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二)检查督导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各市气象局要根据安全责任主体单位自查情况,对照检查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联合当地应急管理、消防、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大检查。结合今年上半年及前两年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易燃易爆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升放气球资质单位检查实现全覆盖。宁夏气象局将组成专项检查组,抽取全区五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防雷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以及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就其开展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和执行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敷衍应付、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回头看”阶段(10月1日至党的二十大结束)

各市气象局要结合实际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完善常态化的防雷与升放气球风险隐患的自查自改机制,针对自查和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回头看”,严防漏管失控,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整改落实。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规范开展监督检查,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表,并做好归档工作,确保有据可依。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气象局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协调,亲自部署开展工作,亲自研究解决问题,保障安全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气象部门的安排部署,做好自查整改,切实履行好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主体责任。

(二)强化统筹,有序高效推进。各市气象局要统筹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要加强与当地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提高大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

(三)严格执法,严肃追责问责。各市气象局要采取“执法+专家”、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因应付了事、走过场、形式主义等行为而未发现问题隐患的,要进行约谈,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总结经验,提升治理水平。各市气象局要总结分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防范化解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并组织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于10月15日前将三年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宁夏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李涛;联系电话:0951-5029846。

附件:1.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雷安全自查表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防雷安全自查表

  3.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升放气球安全自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附件1: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雷安全自查表.doc

     附件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防雷安全自查表.doc

     附件3: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升放气球安全自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