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0926 | 效用状态: |
目录名称: 公示公告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3日 |
公文种类:其他 | 文 号:无 |
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名称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 方式 | 检查 比例 | 同一企业检查 频次 | 可联合 检查部门 | 责任 单位 |
1 | 宁夏 气象局 | 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修订) 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25年中国气象局令第44号) 第十七条 已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3.《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20年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 | 油库、气库、弹药库、危化企业、加油站等防雷安全 重点单位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20% | 1次 | 应急、商务部门 | 法规处 灾防中心 |
2 | 宁夏 气象局 | 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行政检查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22年中国气象局令第41号修订)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二)就有关事项询问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作出说明;(三)进入有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50% | 1次 | 法规处 灾防中心 | |
3 | 宁夏 气象局 | 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检查 |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二十二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现场调查、取证。 |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单位 | 现场 检查 | 不确定 | 1次 | 观测处 | |
4 | 宁夏 气象局 | 对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行政检查 |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2022年中国气象局、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令第40号) 第四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的管理。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管理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中外合作各方应当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设立单位 | 现场 检查 | 不确定 | 1次 | 国家安全部门 | 观测处 |
5 | 宁夏气象局 | 对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 |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中国气象局令第35号修订) 第四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第二款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其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不确定 | 1次 | 减灾处 | |
6 | 宁夏 气象局 | 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活动的行政检查 |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2015年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 第四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气象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2007年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 第四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 发布、传播气象信息的单位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不确定 | 1次 | 网信部门 | 预报处 减灾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