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气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中卫市气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深化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等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严格落实主动公开。2023年,中卫市气象局通过宁夏气象局门户网站公开机关职能、部门领导、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信息。中卫市气象局本级全年在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公开行政审批34条;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中卫气象”微信公众号、微博发布预警信息133条,短临预报1条,消息预报14条。海原县气象局全年在宁夏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公开审批事项3条;在海原网、海原TV、海原气象微博等平台发布预警信息175条,短临预报 4条。中宁县气象局全年在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公开行政审批13条,在中宁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预警信息123条、“宁夏枸杞气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174条,短临预报2条。沙坡头区气象局通过微博等平台发布预警信息175条。(全市共主动公开预警信号共计654条,其中中卫市气象局本级133 条,沙坡头区气象局158条,中宁县气象局191条,海原县气象局 172条)。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按照宁夏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在中卫市政府网设立气象信息专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气象部门政府信息的权益。
(三)深入加强监督保障。加强组织管理,市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归口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发布前所有信息均要进行保密审查和准确性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全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空代表无)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企业 | 机构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中卫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公开平台管理能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仍需加强,主动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益仍需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的及时性和社会关切的回应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新要求的学习培训力度仍需进一步提高。
2024年,中卫市气象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认真分析研究公众对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努力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并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贯彻到气象工作的具体过程中,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继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整体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三是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领域的信息公开。四是持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大力发挥新媒体平台和渠道的宣传作用,及时发布、回应群众关切,保障信息公开各渠道的畅通性、准确性、时效性,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宁夏气象局政府网站(http://nx.cma.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夏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71号;邮编:750001;联系电话:0951-5029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