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文件发布机构:宁夏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16年3月25日 2016年3月25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中国气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决定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决定的通知

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简称国发11号文件),对8项气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切实转变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标准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清理规范气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和落实工作,确保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防雷减灾体制改革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切实做好气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按照国发11号文件要求,负责审批的气象主管机构在开展与“绘制新迁建气象站现址现状图、新址规划图”相关的行政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新迁建气象站现址现状图、新址规划图,审批部门要通过完善相关标准,并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现场核查等手段,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时效。按照国发11号文件要求,负责审批的气象主管机构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新设备性能检测、试用”、“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检定、检测和测试”、“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电磁环境测试”、“气象台站迁建电磁环境测试”、“外国组织和个人在华从事气象活动电磁环境测试”和“气象台站迁建地理位置测绘”等服务事项相关的行政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测试报告或者测绘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相应的技术性服务,切实做好相关衔接和落实工作。

二、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国发11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一是中国气象局将抓紧修订完善与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各省(区、市)气象局要积极配合地方人大、政府做好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和废止工作,并做好本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及废止工作。二是按照国发11号文件要求做好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和审批流程修改完善工作。中国气象局将按照国务院决定要求,抓紧做好气象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及审批流程的修订完善,各省(区、市)气象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做好细化完善工作。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强化标准制度建设,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建设,确保取消和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为各项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中国气象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深化落实。

三、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转为技术性服务的财政保障。“人工影响天气新设备性能检测、试用”、“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检定、检测和测试”、“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电磁环境测试”、“气象台站迁建电磁环境测试”、“外国组织和个人在华从事气象活动电磁环境测试”和“气象台站迁建地理位置测绘”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转为受理后的技术性服务,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事权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认真落实相应的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地方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不等不靠,积极争取地方财政保障,确保行政审批相关技术性服务有效实施;中国气象局要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保障和国家有关政策支持。

四、创新管理方式,整合优化人员机构,全面依法履行气象防灾减灾管理职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11号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防雷减灾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气象防灾减灾技术服务支撑,全面依法履行好气象防灾减灾管理职能,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中国气象局关于防雷机构编制和人员调整的指导意见》(见附件)的具体要求,创新管理方式,整合气象防灾减灾资源,优化防雷减灾工作设置和职能配置,调整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妥善做好人员安置,确保防雷减灾管理体制改革确立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全面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各级气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国务院决定精神全面落实。要健全监督机制、完善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落实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督促及时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强化宣传舆论引导,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形成有利于深化改革的良好氛围。

中国气象局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