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文件发布机构:宁夏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17年7月31日 2017年7月31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宁夏气象局关于启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系统进行资质申报的通知

宁夏气象局关于启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

管理系统进行资质申报的通知

宁气发〔2017〕10号

各相关申请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以下简称“防雷检测资质”)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加强对防雷检测资质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启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系统的通知》(气法函〔2017〕21号)要求,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已经于2017年5月16日正式上线,为确保各相关单位网上申报以及资质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雷检测资质实行网上申报、认定和管理

系统上线后,各防雷检测资质申请单位应当通过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自治区气象局将使用系统开展防雷检测资质认定和管理,实行“外网申请、内网审批”。之前已经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受理但未完成审批的资质申请,由申请单位通过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补录相关申请材料,系统启用后未通过系统发放的资质证无效。

二、已发资质证单位做好信息补录工作

系统上线前,由自治区气象局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的规定已经核发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通过系统及时补录本单位基本信息及申请材料,补录完成后由自治区气象局通过系统重新打印颁发带有总编号的新版检测资质证,并将原无总编号的资质证收回。已发证单位未按时完成信息补录的,将影响今后的资质延续和升级。

三、其它说明事项

(一)网上申报地址为:http://qxxzsp.cma.cn/,请点击“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的“网上申请”模块进行操作,并先进行注册。

(二)新申请单位及已经由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但未完成审批的单位,注册登陆后请选择“新办”选项;已发证单位注册登陆后请选择“资料补充”选项。

(三)启用系统后,申请单位应当同时向自治区政务中心气象局窗口提交相关的纸质材料,以便对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核查,系统受理时间与纸质材料的受理时间一致。

(四)已发证单位的信息补录工作应当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9月30日后系统的信息补录及证书打印功能将关闭。

各单位在资质申报和提交材料过程中有任何疑问的请及时与自治区气象局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徐蕾;电话:0951-5029846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