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其他文件发布机构:宁夏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0年3月17日 2020年3月17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宁夏气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气象局,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安排部署和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加强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各有关单位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和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全区2020年防雷减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雷电灾害防御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各有关单位要站在保护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安排和落实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二、认真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危化企业、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三、切实履行雷电灾害防御主体责任

雷电防护装置所有者是雷电灾害防御的责任主体。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切实履行雷电灾害防御的主体责任,应按期主动向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并密切配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检测,对经检测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雷电防护装置,要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按照国家雷电灾害防御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本单位雷电灾害防御装置的自检和内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将雷电灾害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在资质等级规定范围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开展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活动,要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对在检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防雷减灾主管部门汇报。

五、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及复工复产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自治区安委办(宁安办〔202023号)文件通报,我区314连续发生3起安全生产事故和一起火灾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社会影响恶劣,教训十分深刻。各市、县(区)气象局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突出抓重点、补短板、查风险、除隐患,着力强化雷电灾害防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根据各单位实际,按照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规定要求,妥善安排防雷减灾安全检查、巡查工作,重点做好危化企业和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领域雷电灾害防御安全监管。

各有关单位和企业如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按期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应当在疫情缓解后及时联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六、全力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

雷电灾害具有发生时效短、电磁辐射强烈、毁灭性强,社会影响大等特点,严重威胁着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防御雷电灾害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强化雷电灾害事故快速处置报送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衔接顺畅,应对及时,处置有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雷电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切实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严格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追究制度

各防雷减灾责任单位和检测机构要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各负其责,认真落实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制度。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雷电灾害防御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议程,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工作到位。各市、县(区)气象局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巡查检查力度。对存在雷电防护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对存在没有依法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而从事检测活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超出资质许可等级范围而开展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导致雷电灾害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