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其他文件发布机构:宁夏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0年1月22日 2020年1月22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宁夏气象局关于征集 2021年宁夏气象地方标准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区)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征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文件要求,结合宁夏气象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实际,宁夏气象局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2021年宁夏气象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特色、创新驱动。依据自治区高质量发展部署,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和优势产业、特色资源产业发展需要,结合我区气象事业发展的现状,加强标准研究和自主创新,加快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向标准的转化,促进项目成果融入气象标准制修订计划。

(二)服务民生,促进发展。在宁夏特色优势产业气象保障服务和宁夏气象现代化发展的重点领域,加大以气象防灾减灾、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气候、卫星遥感与生态气象、特色农业与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环境气象、防雷减灾管理与技术、气象服务及市场监管为重点的气象地方标准制修订,保障我区气象安全生产,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三)填补空白,完善体系。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气象部门、行业的实际情况,对目前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提出标准制定项目申请,以建立和完善我区气象地方标准体系。

二、申报范围和要求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局地方标准的申报质量,避免漏报和重复申报,请大家认真学习并查阅《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中国气象标准化网已公布实施的气象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所有申报气象地方标准项目涉及领域和内容应符合《关于深化气象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气发〔2016〕27号)和《宁夏气象标准体系框架》(气发〔2017〕84号)要求。

(二)鼓励和支持“开门制标”,即鼓励并支持具有一定技术实力的气象直属事业单位、市、县(市、区)气象部门及相关业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组织等单位和部门积极申报气象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非气象部门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当地市级气象主管机构申报。

(三)各单位申报的气象地方标准项目要从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做出充分论证,通过本单位或上一级单位的相关技术会议研究,确保申报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四)项目申报应填写《宁夏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完成所申报项目标准初稿,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宁夏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对征集到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适时组织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宁夏气象局审定后正式下达,并在宁夏气象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申报项目不属于气象标准体系框架内的以及未经本单位或上一级单位的会议研究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以相关领导签字或主管部门盖章为准),一律不予立项。

(六)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6月20日止。

(七)报送时间: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20年6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和标准初稿),其中申报书2份(须加盖申报承担单位及参与单位公章并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标准初稿1份,一并报送宁夏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同时,电子版材料通过气政通传至区局政策法规处文秘或刘梅邮箱。其他单位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914422175@qq.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宁夏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宁夏气象局

                                           2020年1月22日

宁夏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