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其他文件发布机构:宁夏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18年9月11日 2018年9月11日 文号:宁气发〔2018〕27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宁夏气象局关于组织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整顿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气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整顿专项督查行动的通知》(气办函〔2018〕24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整顿专项督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督查工作,严厉打击我区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整顿市场秩序,充分发挥防雷检测工作对雷电防护装置质量安全的保障作用,落实被检测单位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应当履行的主体责任,不断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促进防雷检测行业健康发展。

二、督查内容

1.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检测资质证等现象;

2.已经在宁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从外省(区、市)来宁从事检测活动的,未按规定向宁夏气象局报送检测项目清单;

3.存在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等现象;

4.存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检测项目的现象;

5.存在与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现象;

6.存在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现象;

7.存在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出具检测报告的现象;

8.存在检测标准适用错误的现象;

9.存在检测方法不规范、不正确的现象;

10.存在检测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或不足以支持检测结论的现象;

11.检测结论是否明确,存在不全面或错误的现象;

12.在检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现象;

13.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14.从事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存在同时在两个以上检测资质单位兼职从业的现象;

15.存在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格承接检测业务,扰乱检测市场秩序的现象。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督查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18年12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15日)。

根据宁夏气象局安排部署,成立宁夏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整顿专项督查工作小组。

组长:刘春泉

成员:翟振勇 徐蕾及各市气象局分管领导、法规科负责人

2.自查自纠(9月17日至9月30日)。

对由我区认定的防雷检测资质单位及在各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检测活动的外省(区、市)检测资质单位,要求其按照督查内容,一一对应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提交书面自查自纠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由专项督查工作小组负责,各市气象局配合开展。

3.执法检查(10月7日至11月30日)。在我区境内所有防雷检测资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宁夏气象局牵头,各市气象局配合,对由我区认定的所有检测资质单位及在我区境内开展检测活动的外省(区、市)检测资质单位逐一开展全面的执法检查。

4.总结上报(12月1日至12月15日)。由专项督查工作小组对此次专项督查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气象局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此次专项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2.全面摸底排查。要对宁夏气象局认定的检测资质单位设立分公司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包括成立分公司的数量、分公司所在地、开展的检测项目情况等。

3.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有关处罚信息上传至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