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其他文件发布机构:宁夏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17年6月23日 2017年6月23日 文号:宁气发〔2017〕15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宁夏气象局关于全区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联合专项督查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气象局、安监局,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安委办《2017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切实加强我区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自治区气象局和自治区安监局联合向全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全区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宁气发〔2017〕6号),并组成联合督查组,于2017年5月15日-19日,对全区易燃易爆场所和危化企业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进行了抽查督查现将此次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坚持“问题导向、深查细纠”的原则,采取“听、查、看、问”的方式,随机对全区20家(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各4家)危化企业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的制度建设、应急处置预案制定、雷电防护装置年度安全性能检测、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等内容进行了督查。共查出存在问题的企业4家(未制定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3家,既未制定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又未按国家规定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安全性能检测1家),督查组现场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并责成当地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督促,确保其整改落实到位。此次督查的主要特点:

(一)认真准备,配合督查各市气象局、安监局和受检企业对此次专项督查检查较为重视,各受检企业积极准备,按照专项督查检查的通知要求进行认真汇报,提供资料,配合检查;各市气象和安监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主动参加,并就下一步做好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监管工作积极表态。

(二)提高认识,加强防范。通过各级气象部门多年来对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宣传教育,绝大部分单位或企业对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的重要性有了不同程度的认识,加强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此次接受检查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烯烃厂、中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甲醇站、中石油宁夏银川销售公司友爱加油站、宁夏宝塔公司文昌路加油加气站、石嘴山市星星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中石油石嘴山销售分公司大平路加油站、中石油石嘴山配送中心油库、石嘴山市宏昌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中石油宁夏吴忠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宁夏销售分公司固原油库、中国航油固原供应站、中石油宁夏固原中山加油站、中石油宁夏固原文化西街加油站、宁夏紫光化工有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能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并按规定每年对企业雷电防护装置进行两次安全性能检测,防范措施比较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绝大多数企业对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但少数企业还存在重视不够、责任未落实到位的问题。

(一)员工专项培训不到位。在此次检查的20家企业中,普遍存在对员工雷电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教育培训不到位的问题,大多数企业基本没有开展过防雷安全专项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二)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宁夏明盛燃化有限公司、吴忠市瑞科化工公司、吴忠庆华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金牛集团化工有限公司4家企业未制定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三)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测。宁夏金牛集团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未按国家相关规定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三、整改落实情况

截止通报前,未制定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4家企业已按要求在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中补充或专项制定了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部分;宁夏金牛集团化工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委托依法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服务机构对企业防雷装置进行了安全性能检测。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检查,消除隐患。各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要针对汛期雷电等灾害性天气多发、频发的态势,要联合当地安监等相关部门或单独加大对易燃易爆场所、危化企业等雷电灾害敏感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力度,按照《宁夏气象局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和“双随机一公开”的安全检查要求,建立安全检查长效机制,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防雷安全关。

(二)强化防范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雷电灾害防御相关制度,加强对员工雷电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强化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性能检测,积极建立雷电灾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发现隐患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排除,全力做好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

(三)强化监管,整改落实。各市、县(区)气象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对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的监管,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要对存在隐患的单位或企业及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企业,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发生雷电灾害责任事故并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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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