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其他文件发布机构:宁夏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16年6月13日 2016年6月13日 文号:宁气发〔2016〕33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宁夏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汛期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气象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区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每年都有发生,加之我区能源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和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等雷击敏感领域的增多,雷电灾害的潜在危害性越来越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2016年6月6日下午16时30分许,我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史湖村发生一起雷击灾害,造成15人受伤,其中一人伤势严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雷击灾害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领导关于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进行排查整治的批示精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42号)和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6〕3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区汛期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汛期防御雷电灾害的严峻形势

当前,我区已进入一年一度的主汛期,正处于大气不稳定活跃期和雷电灾害事故的高发期,是各类能源化工、易燃易爆、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敏感领域防御雷电灾害的关键期,加之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雷电灾害呈频发、多发态势,雷电灾害的潜在危害性越来越大,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形势严峻。

针对目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雷电防御设施的安全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消除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管理

雷电灾害安全防御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的客观要求。各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要认真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安全专项检查,并积极与当地安监、消防、公安等部门联系沟通,依据各自行政管理职能,建立安全检查协调配合机制,加大对辖区内敏感领域、重大危险源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的联合检查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单位和场所,而未安装的;不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规定和不按期整改安全隐患的,要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法规规定,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理,对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全力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雷电灾害具有发生时效短、电磁辐射强烈、毁灭性强,社会影响大等特点,严重威胁着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防御雷电灾害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雷电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切实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四、认真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制度

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制度,委托具有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能力并依法取得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对在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各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做好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服务,重点加大对能源化工、易燃易爆、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要害部位的检测,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提出整改建议。

五、广泛组织防雷减灾知识宣传

各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针对当前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各类媒体和信息发布平台,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在基层社区、林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知识和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特别要加强对偏远农村的科普宣传工作,讲清雷击事件发生的原理,消除部分群众迷信和恐惧心理,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