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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1日 2021年01月21日 | 文号: | |
效用状态:有效 |
宁夏气象局关于规范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宁开展业务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从事雷电装置检测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开展活动的省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报送检测项目清单,接受监管。”同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宁气发〔2019〕26号)第十三条规定,在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接受宁夏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并向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进行登记。
一、登记内容
1.填写《在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单位登记表》(附件1)。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属于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复印件。
4.在宁的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在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附件2)及人员身份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评价证明,以及与从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会保险号。(设立分支机构的,请提供与分支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会保险号)
6.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或分支机构的仪器、设备清单及检定或校准证书。
7.登记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授权委托书。
二、报送地址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街108号);联系电话:0951-6982689。
受理时间:9:0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三、其他事项
1.完成登记的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按照防雷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从事防雷检测业务,并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报送上一年度在宁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清单(附件3),同时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传检测项目信息。(平台宁夏检测机构技术服务联系人:柳佳俊;联系电话:13639592079;QQ群:754953691)
2.完成登记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纳入宁夏气象局登记的区外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录进行公示,同时纳入宁夏防雷安全质量监管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
3.完成登记的单位如发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宁办公地址等事项变更的,请及时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进行变更登记。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
2021年1月21日
- 文件下载:
- 附件1.在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单位登记表.doc
- 文件下载:
- 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简表.doc
- 文件下载:
- 附件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