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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4月9日 2021年4月9日 文号:宁气发〔2021〕21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宁夏气象局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 防雷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气象局,各市应急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宁夏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防雷安全各重点单位,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防范遏制雷电灾害引发重特大事故,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暨2021年度自治区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部署以及《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宁安委〔2020〕5 号)和《宁夏气象部门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宁夏气象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联合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防雷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重点领域存在的防雷安全突出问题,切实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全区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防雷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防雷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组组成人员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1年4月8日

全区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防雷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督促我区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贯彻落实防雷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着力解决该重点领域存在的防雷安全突出问题,同时监督在我区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严格规范防雷安全检测行为,提高检测技术服务质量,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防雷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及依据

(一)整治范围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油库、气库、弹药库和化工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二)整治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自治区配套法规规章。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等文件要求。

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QX/T 110)、《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防雷安全检查规程》(QX/T 400)、《防雷安全管理规范》(QX/T 309)、《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规范》(QX/T 245)等技术标准。

4.《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气函〔2021〕24号)。

5.《宁夏气象部门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宁气办发〔2020〕34号)。

三、整治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

1.工程性防雷措施资料检查

(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主要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在项目开工前办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行政许可并取得《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是否依法在项目交付使用前办理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并取得《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

(2)雷电防护装置定期安全检测

主要检查:每年是否按规定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进行定期检测;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对检测报告提出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意见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并通过检测单位的复检。

(3)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主要检查:雷电防护装置是否存在破损、断裂、锈蚀严重等情况;是否组织安排相关部门将雷电防护装置及其运行状况作为日常安全风险隐患巡查排查工作的内容,一并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解决,并对有关材料统一存档。

2.非工程性防雷措施资料检查

主要检查:分级分类建立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防雷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建立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及保养制度,按规定及时委托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实施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并安排专人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维护保养;收到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将防雷安全有关要求纳入对本单位相关人员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定期演练,分析总结演练的经验和不足,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每年开展雷电灾害防御的科普宣传,普及防雷减灾知识和避险自救技能;建立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档案。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1.从业资质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情形;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之后,情况变化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的问题;无资质、资质证书已失效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行为;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检测项目无协议(合同)或者委托书等;与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情形;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不具备检测能力、非正式劳动关系等人员)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检测人员多处挂靠、同业兼职等行为。

2.从业行为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是否严格执行防雷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包括假冒他人开展检测或者签署检测报告等行为;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合格;对于检测发现问题后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是否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设立分支机构、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进入宁夏从事检测活动不按要求向宁夏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的情形;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检测技术服务、或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等恶意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档案是否符合《防雷装置检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QX/T 319)的要求。

四、进度安排

(一)相关单位自查整改(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4月18日)

上述生产经营单位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照本方案的专项整治任务,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限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有序开展整改。自查整改情况要在气象主管机构开展督促检查时及时提供。

(二)各市专项检查(2021年4月19日至4月30日)

按照防雷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一部署,各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局要联合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其贯彻执行防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及自查整改情况。各市气象局还应对油库、气库、弹药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以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落实防雷安全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各市气象局和宁夏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要积极抽调防雷安全专家参加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统一组织的2021年全区危险化学品专业指导服务小组,赴全区各地级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工作。

(三)全区抽查督导(2021年4月20日至5月14日)

宁夏气象局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联合成立全区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防雷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导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

组  长:宁夏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建军

副组长: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杨明礼

成  员: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张新民、宁夏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冰

督导组下设两个督查组,主要由气象、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详见附件),负责抽取全区五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就其开展防雷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和执行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气象部门负责全面督导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油库、气库、弹药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等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责任落实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督导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工作。

(四)整改提升(2021年4月19日至5月31日)

对于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督查组要现场反馈给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各市气象局应会同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要求,并于5月23日前将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函报宁夏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宁夏气象局将适时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督促整改。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暨2021年度自治区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对照防雷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开展防雷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留死角、全面整改、长效治理。

(二)各市气象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内容,精心检查指导,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检测单位抓好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有关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三)各有关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在排查、整治雷电灾害及其防御风险隐患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技术服务职责、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和分级管控工作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宁夏气象局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防雷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气发〔2021〕2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