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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8月20日 2021年8月20日 文号:宁气办发〔2021〕34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宁夏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气象局,宁夏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质量考核和监督管理,督促其提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宁夏气象局定于8-12月组织开展2021年全区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机构、对象和时间

 1.考核机构:宁夏气象局委托宁夏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组成考核组开展2021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

 2.考核对象:所有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单位;

 3.考核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方式

 对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我区已经完成的检测项目,由考核组按5%的比例进行抽检考核(每个检测机构抽检项目最多不超过10个),并兼顾各种环境、场所、类型的项目。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设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在检测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和技术性检查中反馈问题较多的检测项目应当纳入抽取范围。考核采取资料检查(资料检查是指按照要求对所抽取的考核项目资料进行检查)和项目验证(项目验证是指按照规定要求,对所抽取的考核项目进行全部或部分要素<项目>现场复核检测)两种方式。项目验证考核应不少于抽检项目的50%,抽检项目为2个及以下的均采取项目验证方式考核。

 三、考核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检测实施期间有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宁夏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检测业务规范或检测要求;

 4.被考核检测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四、考核内容

 1.检查检测单位从业资质及从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2.验证检测报告对雷电防护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

 3.考察检测方法的正确性;

 4.检查检测报告所载检测项目的完整性;

 5.检查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

 6.核实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7.检查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

 8.检查检测报告综合结论的正确性和改进建议的合理性。

 五、考核结果应用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并应用于以下方面:

 1.作为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管理的依据;

 2.作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升级的依据;

 3.作为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强化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从业资质及行为管理的依据。

 六、有关要求

 1.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检测质量考核的各项准备,并安排专人配合开展相关考核工作。在我区开展检测业务未按要求及时报告且未主动申请检测项目质量考核的,宁夏气象局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对相关检测项目作出“严重不合格”的判定。

2.宁夏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要认真谋划,制定考核方案,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考核工作,并于2022年1月15日前向宁夏气象局上报考核报告和考核汇总表。各市气象局要积极配合,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相关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