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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2日 2021年11月22日 文号:宁气办发〔2021〕48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宁夏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防雷安全两个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市气象局,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为压实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检测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与标准,以及中国气象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署,结合防雷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雷安全责任清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检测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单位分级分类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检测责任清单,请各市气象局对照上述两个责任清单加强对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防雷安全责任清单

 为压实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以及中国气象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及防雷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自治区防雷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重点单位范围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2.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3.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二、重点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1.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防雷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防雷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接受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2.应将防雷安全责任纳入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防雷安全责任部门,分级分类制定防雷安全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防雷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对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责任落实到位。

 3.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主动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未通过设计审核或竣工验收的雷电防护装置,不得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4.明确雷电防护重点部位、场所和设施,并制作示意图,设置雷电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识。

 5.依法委托具有相应等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全面定期检测,做到应检必检,杜绝由于漏检形成的安全隐患。

 在委托检测时,应当对检测机构的资质证、现场检测人员身份等信息进行核验,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安全生产工作台账,确保资质真实有效、检测人员为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登记在册人员。发现检测机构在检测服务过程中不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标准或规定的,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举报。

 6.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保证防雷安全工作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监督防雷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7.在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后,及时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资质等信息核验情况、检测过程现场安全监督、检测情况(含检测报告)等信息上传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雷电防护装置经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制定并落实整改计划,并在整改完成后按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要求及时报告整改结果。

 8.建立并落实防雷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制定并严格执行防雷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方案、雷电防护装置和防雷安全日常巡查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防雷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机制,排查和消除防雷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

 9.应当建立雷电监测预警预报信息接收渠道,主动关注、及时接收和有效应用当地气象台站发布的雷电预警信息,并根据有关制度预案和实际情况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0.制定本单位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雷电灾害应急演练(可与消防等应急演练合并开展),确保有关人员熟练掌握雷电灾害应急救援流程、规范和标准,并根据需要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11.建立雷电灾害事故记录、报告制度,雷电灾害发生后,应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及相关事故,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雷灾事故调查、取证、鉴定和评估工作。

 12.将防雷安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向本单位员工普及防雷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雷电灾害防御知识。

 13.建立防雷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安装工程图纸、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文件、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及人员核验材料、隐患整改意见、规章制度、影像资料、防雷安全培训记录以及检查维护记录等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14.做好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本单位基本信息、自查记录、定期检测情况、应急预案、隐患上报、灾情上报等相关信息录入维护,确保信息更新及时、真实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

检测单位检测责任清单

 为压实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以及中国气象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及防雷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自治区防雷安全检测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1.承担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遵守国家以及地方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与标准,全面落实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部署,开展防雷安全检测业务,确保出具的检测数据与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2.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不得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3.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区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含分支机构)进入宁夏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应当自进入宁夏或设立分支机构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宁夏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及时报送检测项目清单,接受监督管理。

 4.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6月底前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qgfljg.cn)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5.开展检测时,检测人员要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并向被检测单位提供检测资质证书、现场检测技术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接受被检测单位核验。

 6.确保检测仪器仪表在计量有效期内,检测原始记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应当如实记录现场检测使用的仪器仪表型号和设备编号。

 7.完成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复检;对于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检测单位应当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8.检测报告应当由取得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检测活动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保留原始记录,做到检测结果可追溯、可监督。

 9.检测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有关规定,在每一项检测活动完成(形成检测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将完整检测报告(签字盖章扫描件)和检测业务信息上传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10.保证本单位能够持续符合资质等级认定条件和要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审查和完善,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设置分支机构的,应确保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能力、技术装备、检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11.完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对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对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12.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行政检查、质量考核、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等工作,对责令整改的事项按期限完成整改。

 13.负责落实本单位防雷检测业务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保障制度和措施。

 14.分级分类细化制定本单位防雷安全检测责任清单,并确保落实到位。

 1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防雷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