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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2月23日 文号:宁气办发〔2022〕3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宁夏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气象局,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防止和减少雷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中国气象局和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安排部署,现就做好全区2022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重要性

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之年,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高度重视雷电安全防范工作,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

二、认真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并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其中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1次;其他单位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1次。雷电防护装置所在单位应当按期主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要根据本单位建(构)筑物防雷类别划分,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并密切配合相关检测工作,对经检测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雷电防护装置,要及时进行整改。选择检测机构时,要注意核实检测资质证书有无伪造、涂改、挂靠等情况,核查实际检测人员与检测报告签字人员是否一致等情况。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实际妥善安排好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切实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三、规范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应当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并在相应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服务质量,对其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和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对于经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复检。对在检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机构和气象主管机构汇报。区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含分支机构)进入宁夏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应当自进入宁夏或设立分支机构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主动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测机构要积极落实“互联网+监管”有关要求,在每个检测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及整改意见上传至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平台。

四、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责任追究制度

各市、县(区)气象局要紧盯化工园区、防雷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加强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粮食储备等领域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大防雷安全巡查检查力度,确保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制度落实。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对存在无资质或超出资质许可等级范围开展检测活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防雷检测机构,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导致雷电灾害责任性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