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宁夏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 |
发布日期: 2022年3月1日 | 文号: | |
效用状态:有效 |
宁夏气象局关于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上传防雷检测报告的通知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宁气规发〔2021〕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上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检测报告要求
(一)在我区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资质单位,包括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宁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资质单位。
(二)上传方式。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传防雷检测报告。服务平台网址(外网访问:https://www.qgfljg.cn/)。
(三)上传时限。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2021年度已完成的防雷检测报告(含具体报告内容)上传至服务平台。
(四)报告要求。各检测机构上传至服务平台的报告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检测项目齐全,内容完整(签字盖章齐全)。
二、服务平台检测报告的应用
(一)上传防雷检测报告的数量及质量将作为资质延续和升级、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
(二)2022年各单位在每一项检测活动完成(形成完整检测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将防雷检测报告和检测业务信息上传服务平台。未在服务平台上传防雷检测报告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将不计入累计业绩,并纳入信用管理,予以通报。
(三)宁夏气象局将对防雷检测报告上传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
联系人:周积强 联系电话:0951-5029846
柳佳俊 联系电话:0951-3019862
附件: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使用手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