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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3月8日 文号:宁气法函〔2022〕1号
效用状态:有效

政策法规处关于开展全国“两会”和冬残奥会期间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工作督查检查的通知

各市气象局,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两会”和冬残奥会期间安全防范督查检查的通知》(宁安办〔2022〕39号)要求,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切实做好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全国“两会”和冬残奥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就开展全国“两会”和冬残奥会期间全区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

在全国“两会”和冬残奥会期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各市、县(区)气象局,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自觉从政治上、全局上看待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和中国气象局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大局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切实加强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确保全国“两会”和冬残奥会期间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管理

(一)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整改落实。各市、县(区)气象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辖区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危化品、燃气等雷电灾害敏感领域的安全检查力度。要深入一线全面查找防雷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不足,对发现的重点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要逐一建立问题和责任清单,逐项整改销号。要加强指导服务,推行“监管+专家服务”模式,选派防雷技术人员参与防雷安全检查,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企业,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执法,对由此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全力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加强防范意识,对本单位防雷装置加强自检自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进一步完善防雷相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雷电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切实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切实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

(一)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管理措施。各市、县(区)气象局要严格执行升放气球有关规定,恪守审批职责,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流程。升放气球活动必须在许可机构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升放活动由许可机构会同飞行管制部门批准升放范围。对申请升放气球活动的单位,要严格审查其资质、升放环境、升放数量和升放期间的气象条件等要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升放活动一律不得批准;对于载人系留气球等超出《升放气球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升放活动,一律不予受理。

(二)加强升放气球活动安全检查。各市、县(区)气象局在全国“两会”和冬残奥会期间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升放气球安全检查和巡查力度。聚焦重点场所、薄弱环节,加强对升放气球活动的过程监管,重点对操作人员是否规范操作、是否有值守人员等进行检查,同时要对资质单位在危险气体运输、存放和使用等关键环节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排查,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不按规定升放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各市、县(区)气象局和升放气球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升放气球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细化应急处置流程,明确各环节应急处置内容,确保应急处置各项措施到位。在升放气球过程中,如发生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或者其他安全事故,升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升放活动,及时向飞行管制部门、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做好有关事故的处置工作。

各市、县(区)气象局要全面总结梳理督查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各市气象局于3月15日上午下班前,在汇总各县(区)气象局督查检查情况的基础上形成简要工作总结,与重点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整改清单(见附件)一并报送区局法规处。

联系人:周积强;联系电话:0951-5029846


附件:重点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整改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