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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3月3日 文号:宁气函〔2022〕26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宁夏气象局关于做好大型油气储存基地等场所雷电预警系统配备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气象局,宁夏气象服务中心、宁夏气象信息中心、宁夏气象灾防中心,各油气储存和化学品储罐区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号)以及应急管理部《落实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落实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工作部署,做好大型油气储存基地等场所的雷电预警系统配备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配备雷电预警系统的重要性

防雷减灾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一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雷电预警是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在雷电产生初期开展雷电应急响应,提前组织人员疏散或撤离;紧急切断运行设备,保证设备稳定运行;做好消防准备,为火灾扑救争取更多时间,降低全面积火灾发生的概率。配备应用雷电预警系统是推动落实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的重要内容。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防雷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配备雷电预警系统,提高防范化解雷电灾害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二、配备雷电预警系统的范围

(一)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总库容不小于100万立方米的原油库、5万立方米的成品油库、10万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接收站、1万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库)必须按要求配备雷电预警系统并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具体包括:中石化宁夏石油分公司、长庆油田第三输油处、宁夏龙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宁夏东来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宝庆实业有限公司。

(二)其他油气储存企业、化学品储罐区企业等根据《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指南》(宁防雷发〔2021〕1号)及企业防雷安全风险防控实际需求,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雷电预警系统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对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雷电预警系统的基本功能、系统组成、技术指标和预警分级、应急响应、运行维护等提出了明确规定。各相关企业在配备应用雷电预警系统时应当至少满足此基本要求的规定,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将雷电预警系统探测的气象资料向宁夏气象局汇交。

(二)以上五家大型油气储存企业应当于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雷电预警系统配备应用,并通过气象部门的检查验收。已配备雷电预警系统的企业应当按照基本要求进行对照自查,不符合基本要求的要及时改造或更换。宁夏气象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雷电预警系统配备应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将配备落实情况反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于拒不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将按照有关防雷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市气象局应当根据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油气储存企业、化学品储罐区企业等雷电预警系统配备应用工作的组织管理及检查指导工作。宁夏气象服务中心配合做好雷电预警系统的后期应用及维护工作。宁夏气象信息中心按规定配合做好雷电预警系统相关气象资料的汇交工作。宁夏气象灾防中心配合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各单位在系统配备及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宁夏气象局政策法规处联系。

附件: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雷电预警系统基本要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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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雷电预警系统基本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