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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3月16日 | 文号:宁气办发〔2022〕14号 | |
效用状态:有效 |
宁夏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
各市气象局,宁夏气象灾防中心,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防雷“互联网+监管”水平,中国气象局自2017年开始建设“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防雷平台”)。通过不断功能优化和业务试运行,目前全国防雷平台已具备正式上线运行的各项条件,定于2022年3月28日起正式上线运行。为做好我区全国防雷平台正式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访问网址
1.外网地址
https://www.qgfljg.cn
2.内网地址
气象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办公区“防雷平台”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气象局
1.各市、县(区)气象局负责下载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用户账号(系统自动分配),提供给重点单位用户(初始密码J2Uf5WnF#1),并组织做好重点单位的注册登录和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2.各市、县(区)气象局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级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行政执法检查、防雷重点单位监管等信息的录入工作,定期更新防雷重点单位名录库,建立防雷重点单位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依托全国防雷平台,做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包括区外来宁开展检测业务的单位)要及时注册账号,补充基本信息,并根据《宁夏气象局关于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上传防雷检测报告的通知》要求,按时上传检测业务信息和检测报告。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检测机构和重点单位用户使用手册》(附件1)。
2.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中气规发〔2021〕1号)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的次年起,于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防雷平台填报年度报告,不再通过“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填报(检测资质审批依旧使用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设有分支机构的资质单位应当将分支机构的相应信息纳入年度报告内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年度报告上传操作手册》(附件2)。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内容弄虚作假的,将作为资质不予延续或者不予升级的依据。
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宁气规发〔2021〕1号)规定,区外来宁开展检测业务的单位(含分支机构)应将上一年度在宁夏开展检测活动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以年度报告形式报宁夏气象主管机构,填写《宁夏区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见附件3),将盖有公章的扫描版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宁夏气象局政策法规处电子邮箱(E-mail:nxqxjzcfgc@163.com)。
(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全区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各市、县(区)气象局分发的账号,及时注册登录全国防雷平台,并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检测机构和重点单位用户使用手册》(附件1)。
三、注意事项
1.宁夏气象局将视情况于近期组织全国防雷平台培训,培训方式及时间待定。
2.在全国防雷平台运行期间,遇有问题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联系人:周积强 联系电话:0951-5029846
柳佳俊 联系电话:0951-3019862
全国防雷平台技术支持QQ群(638670172或458450619)
附件:1.检测机构和重点单位用户使用手册
2.年度报告上传操作手册
3.宁夏区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样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