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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6月2日 文号:宁气办发〔2022〕36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宁夏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宁夏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为推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提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宁气规发〔2020〕1号)和《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规范》(QX/T318-2016)等有关规定,宁夏气象局定于2022年下半年组织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检测业务满两年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包括宁夏气象局核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以及宁夏气象局登记的区外检测机构的在宁分支机构。

二、评价机构和时间

1.评价机构:宁夏气象局委托宁夏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2.评价时间:2022年6月-12月,具体时间以评价机构发布的信用评价实施方案为准

三、评价依据

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

2.《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宁气规发〔2020〕1号);

3.《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规范》(QX/T318-2016)。

四、评价内容及标准

1.信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测机构的基本能力、财务规范化、内部管理、检测业务、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社会责任以及不良行为和记录等。

2.信用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综合得分,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AA(信用很好)、AA(信用好)、A(信用较好)、B(信用一般)、C(信用差)五级。

(1)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评价期内未发生单项扣分达10分及以上的不良行为和记录,评定检测机构信用等级为AAA级。

(2)综合得分在80分(含)至90分,且评价期内未发生单项扣分达10分及以上的不良行为和记录,评定检测机构信用等级为AA级。

(3)综合得分在70分(含)至80分,且评价期内未发生单项扣分10分及以上不良行为和记录,评定检测机构信用等级为A级。

(4)综合得分在60分(含)至70分,评定检测机构信用等级为B级。

(5)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评定检测机构信用等级为C级。

、评价程序

1.制定方案。评价机构制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实施方案》,明确评价时间、适用范围和有关要求,并通过宁夏气象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发布。

2.提交资料。申请信用评价的检测机构向评价机构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格式由评价机构根据《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规范》(QX/T318-2016)制订。

3.评价受理。评价机构接到检测机构申请后,应初步审核其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确定受理的,应与检测机构签订信用评价协议书;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

4.结果评定。评价机构依据信用评价评分标准《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规范》(QX/T318-2016)表B.1,结合各类信息和现场考核结果,完成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报告并提出信用等级建议,同时向检测机构反馈评价结果。

5.结果公示。评价机构将评价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评价机构将评价结果报宁夏气象局审核。

6.结果公布。宁夏气象局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及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信用评价结果。

六、评价结果应用

1.作为检测机构信用档案的重要组织部分;

2.作为检测机构资质延续、升级的重要依据;

3.作为气象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4.作为企事业单位选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重要参考。

七、有关要求

1.各检测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按时报送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时间以评价机构发布的实施方案为准。

2.宁夏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要认真谋划,制定信用评价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信用评价工作,并于2022年12月15日前向宁夏气象局上报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2022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一并开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