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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3月16日 文号:宁气办发〔2023〕8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宁夏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气象局,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防止和减少雷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及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25号)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中国气象局和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安排部署,现就做好全区2023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重要性

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高度重视雷电安全防范工作,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

二、认真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并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其中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1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1次。雷电防护装置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期主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本单位建(构)筑物防雷类别划分,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提供检测服务。对经检测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雷电防护装置,要及时进行整改。选择检测单位时,要注意核实检测资质证书有无伪造、涂改、挂靠等情况,核查实际检测人员与检测报告签字人员是否一致等情况。

三、规范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并在相应的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工作。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宁夏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录,可通过宁夏气象局官方网站(http://nx.cma.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检测单位资质和人员情况可以登录“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qgfljg.cn/)查询。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检测活动,并对检测过程和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不合格的情形,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对在检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机构和气象主管机构汇报。区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含分支机构)进入宁夏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应当自进入宁夏或设立分支机构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主动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测单位要积极落实“互联网+监管”有关要求,在每个检测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及整改意见上传至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四、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责任追究制度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部门合作,做好重点监管对象等防雷安全监督管理,重点督导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落实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加大防雷安全巡查检查力度,确保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制度落实。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对存在无资质或超出资质许可等级范围开展检测活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依法进行处罚。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导致雷电灾害责任性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监督电话:0951-5029846、5029847;邮箱:nxqxjzcfgc@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