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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3月21日 文号:宁气办发〔2023〕11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宁夏气象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1号)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中气规发〔2021〕1号)规定,宁夏气象局准备组织受理2022年在宁夏开展业务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认定的检测单位(2022年12月31日前认定)及2022年在宁夏开展业务的区外检测单位(含分支机构)。

二、报送内容

(一)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等级、资质有效期、联系方式、中高级职称人员数量、检测项目总数、分支机构信息等;

(二)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职称、专业、工作岗位、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时间、单位购买社保时段等;

(三)仪器设备信息:包括名称、型号、数量、检定校准有效期等;

(四)检测项目信息: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宁夏从事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包括检测报告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防雷类别、建(构)筑物数量、合同编号、完成时间等。

设有分支机构的检测单位应当将分支机构的相应信息纳入年度报告内容。

、报送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报送方式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认定的检测单位: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qgfljg.cn/)提交2022年度报告,平台报送功能将于4月1日开通,请各检测单位按照要求提前准备材料,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年度报告上传操作手册》(附件1)。

(二)在宁夏开展业务的区外检测单位(含分支机构):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宁气规发〔2021〕1号)规定,区外来宁开展检测业务的单位(含分支机构)应将上一年度在宁夏开展检测活动情况以年度报告形式报宁夏气象主管机构,填写《宁夏区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附件2),将盖有公章的扫描版报送至宁夏气象局政策法规处电子邮箱(nxqxjzcfgc@163.com)。联系人:柳佳俊,联系电话:0951-5029846、5029847。

、有关要求

(一)年度报告必须客观、准确、全面反映检测单位2022年度基本情况与开展业务情况,不得伪造、隐瞒有关事实。

(二)各检测单位应确保2022年每一项检测业务信息已上传至全国防雷平台。宁夏气象局将对照全国防雷平台检测业务情况,组织对年度报告内容及检测报告上传情况进行审查并通报。

(三)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内容弄虚作假的,将作为资质不予延续或者不予升级的依据。

附件:1.年度报告上传操作手册

          2.宁夏区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样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