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其他文件发布机构:宁夏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 2023年7月6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宁夏气象局关于2022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审查情况的通报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以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中气规发〔2021〕1号)的相关规定,宁夏气象局于2023年3月21日印发了《关于报送2022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的通知》(宁气办发〔2023〕11号),要求4月1日至4月30日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现将2022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报送情况

宁夏气象局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中,需报送年度报告的26家,其中21家按规定时间报送了年度报告5家未及时上报的检测单位分别是宁夏中钢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中测计量测试检验院(有限公司)、宁夏中科天际防雷检测有限公司、宁夏卓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新优安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上5家公司经电话督促均于6月底前完成了报送。在本自治区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区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中,需报送年度报告的17家,其中16家按规定时间报送了年度报告巴州雷昇防雷检测服务有限公司1家未及时上报,电话督促于6月15日完成了报送

二、存在问题

经审查,大多数检测单位均能认真规范填报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质量逐年提高,仅个别检测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存在以下问题:

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巴州雷昇防雷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报送的年度报告,基本信息表里的“定期检测项目总数”和“新改扩检测项目总数”未填写;“宁夏行政区域年度检测工作综述”栏内法定代表人未签字。

)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情况填写不完整信阳市云端防雷检测有限公司、宁夏卓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和银川衡正信诚检测有限公司3家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检定校准情况”填写“合格”或“已检定”,未填写具体的检定或校准有效期。

)检测项目信息不完整。宁夏卓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报送的年度报告,“合同编号未填写

以上问题均已整改。

三、年度报告要求

(一)区内检测资质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中气规发〔2021〕1号)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的次年起,于每年第二季度(具体时限以宁夏气象局的通知为准)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填报上一年度报告,设有分支机构的资质单位应当将分支机构的相应信息纳入年度报告内容。

(二)区外来宁开展防雷检测业务的资质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宁气规发〔2021〕1号)规定,区外来宁开展检测业务的单位(含分支机构)应将上一年度在宁夏开展检测活动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具体时限以宁夏气象局的通知为准)以年度报告形式报宁夏气象主管机构,填写《宁夏区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

(三)其他要求

对于区内检测资质单位,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内容弄虚作假的,将作为资质不予延续或者不予升级的依据。对于区外来宁开展检测业务的单位,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报告公示工作规程》(宁气规发〔2021〕2号),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检测单位将取消信息公示,被取消公示的检测单位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示。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报送工作,建立常态化年度报告报送制度,明确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职责、流程,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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