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其他文件发布机构:宁夏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 2023年8月28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宁夏气象部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审批项目清单


序号

审批范围

1

油库气库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

2

各类火药、炸药、弹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民用爆炸危险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场所

3

烟花爆竹生产和储存场所

4

具有易燃易爆性质的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场所

5

氢能制储、爆炸粉尘等其他易燃易爆工程和场所

6

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7

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注:

1.气象部门防雷行政审批范围不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

2.易燃易爆品为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中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之2.1项易燃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参见《GB 6944-20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3.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除房屋建筑工程以外,涉及需要防雷的专用建(构)筑物、设施或需要单独建设防雷装置的项目,纳入气象部门防雷行政审批范围;已经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加装、重装、改装或另行单独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项目,纳入气象部门防雷行政审批范围。

4.雷电风险高是指项目的雷电灾害风险超出人员伤亡的损失风险容许值10-5或超出经济损失风险允许值10-3(参见《GB 21714.2-2015/IEC 62305-2:2010 雷电防护第2部分:风险管理》)。

5.在国家没有统一制定雷电易发区标准前,宁夏行政区域内暂按雷电易发区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