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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年2月25日 文号:宁气发〔2025〕18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宁夏气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气象局,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雷电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现多发、频发态势,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和巨大损失。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是保障防雷安全的基础和前提。我区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防止和减少雷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各类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安排部署,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区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根据防雷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并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其中,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1次;其他单位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1次。

雷电防护装置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按期主动委托具有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且信誉良好的机构开展防雷安全检测,并按照检测报告结果和隐患整改意见,及时整改、维护、更新雷电防护装置,消除防雷安全隐患。选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时,要注意核实检测资质证书真伪、等级,核查实际检测人员与检测报告签字人员是否一致等情况,并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做到应检尽检,禁止搞选择性检测。严禁委托无资质、超资质或者挂靠资质的单位和人员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

二、规范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必须持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级资质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检测业务。区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或者其分支机构在宁夏境内开展防雷检测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宁夏气象局登记报告,主动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否则不得在宁承揽防雷检测业务。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服务质量,对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和结果负责;对于不符合防雷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及时向委托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在检测活动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项目信息和检测报告报送“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获取检测报告溯源二维码,并在正式出具的检测报告封面粘贴二维码以便业主单位查看和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未粘贴检测报告溯源二维码的检测报告,气象主管机构不予认可。

三、认真履行行业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及《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 号)规定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督促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并通过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进行抽查督查。其中,各市、县(区)气象局要重点督促做好油库、气库、弹药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对存在无资质或超出资质等级范围开展检测活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宁夏气象局通报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年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在完成整改并经复核合格前,在宁不得开展新的检测业务。

四、其他相关事宜

宁夏气象局已在门户网站(http://nx.cma.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了区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单、已登记的区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名单以及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等信息,欢迎社会各界关注查询。

咨询及监督电话:0951-5029846、5029847

电子邮箱:nxqxjzcfgc@163.com

附件:各市气象局咨询及监督电话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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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各市气象局咨询及监督电话.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