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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年3月27日 文号:宁气办发〔2026〕13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宁夏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中气规发〔2021〕1号)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宁气规发〔2021〕1号)规定,宁夏气象局组织开展2025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认定的检测单位(2025年12月31日前认定)以及2025年在宁夏开展业务的区外检测单位(含分支机构)。

二、报送时间

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5月30日。

三、报送内容

(一)基本信息

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等级、资质有效期、联系方式、中高级职称人员数量、检测项目总数、分支机构信息等。

(二)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

包括姓名、职称、专业、工作岗位、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时间、单位购买社保时段等。

(三)仪器设备信息

包括名称、型号、数量、检定校准有效期、主要性能描述等。

(四)检测项目信息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宁夏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清单(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包括检测报告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防雷类别、建(构)筑物数量、合同编号、完成时间等。

(五)年度检测工作综述

包括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防雷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年内开展检测业务培训、年内所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雷击事故、所受奖惩投诉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六)其他依法应当报告的事项

设有分支机构的检测单位应当将分支机构的相应信息纳入年度报告内容。

四、报送方式

本次区内、区外检测单位统一通过微信小程序“塞上气象安全通”年度报告模块提交2025年度报告。平台报送功能将于2026年4月1日正式开通,具体操作手册稍后下发。

五、其他要求

1.年度报告必须客观、准确、全面反映检测单位2025年度基本情况与开展业务情况,不得伪造、隐瞒有关事实;报送内容必须逐项填写,不得缺项漏项;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有公章后上传至平台

2.各检测单位要核对完善“塞上气象安全通”中检测单位的基本信息,特别是区外检测单位,须对法定代表人(与资质单位营业执照一致)、技术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联系人(负责在宁联系业务人员)等信息进行仔细核对,否则将无法正常完成年度报告报送。

3.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内容弄虚作假的,区内检测单位将作为资质不予延续或者不予升级的依据;区外检测单位将取消单位信息公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示

联系人:罗玲,联系电话:0951-5029846。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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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