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名称:工作安排 | 发布机构: | |
| 发布日期: 2026年5月20日 | 文号:宁气办发〔2026〕37号 | |
| 效用状态:有效 |
宁夏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市气象局,宁夏气象综合保障中心,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为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管理,进一步规范区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登记报告工作,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宁气规发〔2021〕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报告公示工作规程》(宁气规发〔2021〕2号)等有关规定,区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登记报告事项已作为行政备案事项纳入自治区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办理,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一)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二)未设立分支机构,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区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二、事项名称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报告
适用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跨省开展检测活动报告
适用于未设立分支机构,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区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三、申请材料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报告登记表》或《在宁夏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单位登记表》。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营业执照;在宁夏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四)在宁夏的经营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五)在宁夏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简表、人员身份证,与从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以及签名字迹或者受控的电子签名。
(六)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或分支机构的仪器、设备清单及其检定或校准证书。
(七)登记人身份证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授权委托书。
四、受理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行政审批窗口
办公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1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咨询电话:0951-6982689
五、报告时间和办理流程
(一)报告时间
区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或者其分支机构进入宁夏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应当自进入宁夏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向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二)办理流程
通过互联网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https://zwfw.nx.gov.cn)→注册账号并登录→部门办事→宁夏气象局→选择相应事项→通过办事指南了解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在线办理。
六、资料审核和对外公示
宁夏气象局负责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将进行现场核查。审核通过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在宁夏气象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审核通过的单位每月有新增的,将在下月滚动增加公示;每月无新增的,下月不再重复公示。
公示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到期未重新报告并申请公示的,将从公示名单中予以删除。
七、其他相关要求
(一)区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来宁开展检测业务的,要严格落实登记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如实申报,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审核通过并在宁夏气象局门户网站公示的单位,应当通过宁夏气象安全数治监管服务平台如实记录检测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监管。实际开展检测的人员应当为登记公示的检测人员,若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全区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对各单位防雷检测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将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依法处置。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
2026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