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发布机构:宁夏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19年9月3日 2019年9月3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评估工作规程》政策解读

为落实全区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改革,推动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评估工作,确保“涉及安全的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强制性评估”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宁夏气象局于2019年6月30日正式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评估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并在宁夏气象局官方网站上对社会公开。

一、制定《规程》的必要性

1.制定《规程》是为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快实施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改革,规范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评估工作的迫切需要。2017年11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宁发改投资〔2017〕740号),其中将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评”纳入了改革试点。经过一年多的试点,2019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区推行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9〕15号),其中规定宁夏气象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市、县(区)气象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区域评估改革,出台相应的区域评估工作规程,并向社会公开。

2.配合全区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制定公布《规程》能为各市、县(区)气象主管部门以及各园区提供具体操作规范,使其结合产业定位、项目建设等实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更好的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评估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提升气象部门气候可行性论证事中事后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气候可行性论证强制性评估落实到位。

二、制定《规程》的依据

《规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18号令)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推行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9〕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的。

三、《规程》的主要内容

《规程》针对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评估工作的工作流程、评估方式、评估成果的共享应用等内容给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气候可行性论证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二是明确了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评估工作流程及承担机构;三是明确了区域评估报告编制的主题责任、评估报告内容及资料使用;四是明确了从申报、组织评审、评审结果、评审时限等评估流程及方式;五是明确了评估成果的共享应用范围及周期。《规程》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气象部门工作实际进行的合法性细化,符合工作管理实际。


政策文件:http://nx.cma.gov.cn/zfxxgk/zwgk/zcwj/gfxwj/202009/t20200925_21988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