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发布机构:宁夏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0年6月8日 2020年6月8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宁夏实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并通过自治区司法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在宁夏气象局官网上正式对外公布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1.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实施有效监管,切实提升防雷检测质量,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气象部门的职责和使命。制定并实施《办法》是我区对在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迫切需要,是气象部门转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提高检测服务质量的有效手段。自2016年10月防雷检测服务市场全面开放以来,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存在资质挂靠、出租、出借、转让,不按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开展检测,检测报告出具不规范等诸多问题,防雷装置检测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给我区防雷安全带来了较大的隐患。《办法》制定出台后,我区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可以依法依规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开展监督管理,有效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提高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服务质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防雷检测竞争和发展环境。

2.制定并实施《办法》是全国各省加强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监管的普遍做法。目前浙江、上海、江西等全国大部分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当地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在强化社会安全监管,提升防雷检测质量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因此,为了规范我区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检测服务质量,保障防雷安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宁夏实际,制定此《办法》很有必要。

二、《办法》确立的主要措施

《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针对加强防雷装置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主要确立了以下措施: 一是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监管主体。二是明确了监督管理的方式、程序和内容,主要包括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禁止性条款、检测报告的要求以及外省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自愿登记相关规定。三是明确了我区气象主管机构监督检查的具体方式、内容及措施。四是明确了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息公开及信用管理等相关要求。


政策文件原文链接:http://nx.cma.gov.cn/zfxxgk/zwgk/zcwj/gfxwj/202009/t20200925_21981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