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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6月24日 2021年6月24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宁气规发〔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1624日正式印发,自202181日起施行,20191210日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宁气发〔201926号)同时废止。《办法》已在宁夏气象局官网上正式对外公布,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办法》的必要性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等相关规定,宁夏气象局于20191210日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宁气发〔201926号)。《办法》实施一年多来,对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促进检测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保障防雷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01129日,中国气象局公布了修改后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8号令),主要修订了检测资质申请和升级的条件,建立了检测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测向活动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检测资质管理,规范检测行为,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最新要求,结合近年来全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从业资质和从业行为监管工作实际,特别是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防雷安全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和质量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以及监管内容不够具体、措施不够细化、要求不够严格等监管制度不完善的实际,有必要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进一步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行为和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防雷减灾技术服务市场环境,从而更好地保障防雷安全。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129日)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8号令)

三、修订内容及说明

《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监督管理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和要求,监督管理的方式、程序和内容,监督检查的具体方式、内容、措施,信息公开和管理及处罚方式等内容。

具体修改章节如下:

1.第一章第二条细化了宁夏气象主管机构监管对象,“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宁夏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以及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及其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2.第二章第六条新增了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转包、分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的要求。

3.第二章第七条新增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宁夏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时的处理方式。

4.第二章第八条新增了在宁夏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资质证有效期即将到期时处理延续申请时限和管理方式。

5.第二章第九条新增了在宁夏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在资质证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时限和方式。明确了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发生合并、分立以及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注册地变更到宁夏的应向宁夏气象主管机构申请核定资质。

6.第二章第十条细化了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宁夏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应为“宁夏气象主管机构核实的在册登记技术人员。”

7.第二章第十一条新增了“严禁伪造、变造检测数据,不得擅自减少检测部位和点位,不得降低检测标准,不得错误适用规范。”的具体要求。

8.第二章第十二条明确了“分支机构不得以本分支机构名义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活动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保留原始记录,做到检测结果可回溯、可监督。”

9.第二章第十三条新增了对检测人员开展检测活动提出具体要求。

10.第二章第十四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单位中新增“监理单位”。

11.第二章第十六条新增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完成检测活动(形成检测报告)后上传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时限和内容。

12.第二章第十八条新增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或者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含分支机构)进入宁夏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应当自进入宁夏或设立分支机构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宁夏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及时报送检测项目清单,接受监管”等内容,同时规范细化了申报材料。

13.第二章第十九条新增了设区市气象主管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服务职责,对会同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机构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提出要求。

14.第二章第二十条规范细化了年度报告中基本情况、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等内容。新增“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将上一年度在宁夏开展检测活动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以年度报告形式报宁夏气象主管机构。”

15.第二章第二十二条新增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检测业务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16.第二章第二十三条新增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按照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归档文件收集应当与检测工作同步进行,不得事后补编。”

17.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范细化了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为。

18.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范细化了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采取的措施。

19.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范细化了气象主管机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检查时的人员要求和检查要求。

20.第四章第三十条信用监管中新增了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管理。

21.第四章第三十三条检测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平台新增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

22.第五章第三十四条明确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违反气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处理方式。

23.第五章第三十五条明确了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等情况的处理方式。


政策文件:

http://nx.cma.gov.cn/zfxxgk/zwgk/zcwj/gfxwj/202106/t20210628_34588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