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发布机构:宁夏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1年1月1日 2021年1月1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推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提升检测质量,保障防雷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宁夏气象局于2020年11月30日正式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宁夏气象局官方网站正式对外公布。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1.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强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监管,切实提升防雷装置检测质量,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气象部门的职责和使命。建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是气象部门转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做法,也是推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提高检测服务质量的有效手段。

2.制定并实施《办法》是全国各省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监管的普遍做法。目前山东、吉林、湖北等全国部分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当地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在强化防雷检测市场监管,提升防雷检测质量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因此,为推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及《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规范》(QX/T318-2016)等有关规定,结合宁夏实际,制定本《办法》很有必要。

二、《办法》的主要框架及确立的主要措施

《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主要从“信用评价组织”、“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价程序”及“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为气象主管机构及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规范和程序,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针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主要确立了以下措施: 一是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二是明确了信用评价指标以及信用评价组织、专家库、专家委员会的设立和工作原则等具体要求。三是对信用信息的分类、概念以及信用信息的来源、采集方式、核查程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四是对信用评价程序、评价标准、信用等级划分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信用等级分为AAA(信用很好)、AA(信用好)、A(信用较好)、B(信用一般)、C(信用差)五级。五是对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按照信用评价结果分类明确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采取的奖惩措施。

三、《办法》规定的重点内容

《办法》规定,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的管理工作,第三方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负责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评价机构应建立信用评价专家库,信用评价专家应具有防雷、财务、质量管理、信用评价等方面五年以上的从业经历和专业能力。评价机构应从信用评价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以上信用评价专家组成信用评价专家委员会。信用评价专家委员会委托信用评价小组采集信用评价所需的各类信息,并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核查。信用评价小组不少于2人。

《办法》明确,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三类,主要来源于检测机构主动报送的信用信息、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获取的信用信息以及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其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信用信息。对于检测机构故意隐瞒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影响信用评价结果客观真实性的,信用等级直接确定为C级,且不得参与下一年度信用评价,同时将企业信用信息纳入其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办法》还规定,信用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信用等级为AAA级(信用很好);综合得分在80分(含)至90分,信用等级为AA级(信用好);综合得分在70分(含)至80分,信用等级为A级(信用较好);综合得分在60分(含)至70分,信用等级为B级(信用一般);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信用等级为C级(信用差)。对信用等级AA级及以上的检测机构,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检测机构,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企业负责人实施约谈等措施进行重点监管。